欢迎访问 养殖动态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养殖人才

山东省关于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01-24 08:13: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兽医全科类报考专业目录(附件1)的,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水生动物类报考专业目录(附件2)的,可以报名参加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四)依法备案或登记时间在2014年前(含2014年),且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或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报考方式与时间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4门科目,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考全部4门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方式。报考人员应使用计算机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执业兽医专栏—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考试缴费、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考试相关操作。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2月2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获取详细操作流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逾期未报名、确认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山东省考生报考地设定为济南、青岛、潍坊、泰安4个地市,考生选择的报考地即为考试地点,考生选择报考地可以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就近选择,每个报考地根据机位数量设定有限额(济南3800人,青岛2600人,潍坊4900人,泰安2000人),如果选择的报考地限额已报满,可以就近选择其他报考地。

  1.凭学历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

  (1)学历信息可在学信网查询到的人员,报名时学历信息仅需填写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编号。若学信网信息与本人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不符,应在报名截止前自行联系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更正。

  (2)学历信息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人员,报名时应填选与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同时,还应上传通过学信网学历认证取得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传的认证报告应为原件的电子照片或电子版认证报告。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报名时填写毕业院校信息,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的认证书应为原件的电子照片或电子版认证书。

  2.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报考人员应使用计算机登录学信网“学信档案”栏目,下载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文件,上传考试报名系统。计算机截屏图片、手机拍照图片、手机截屏图片、图片转PDF等文件格式不予认可。通过学信网以外渠道获取的学籍报告或证明不予认可。

  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如已具有符合报考专业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应优先选择“凭学历报考”。

  3.凭职称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时须选择与职称证书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层级及职称取得时间,并同时上传职称证书全部内页原件的电子照片。

  4.乡村兽医

  报名时系统将根据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核对报考人员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中是否备案或登记、备案或登记年限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如系统查询结果为未备案或登记、备案或登记年限不符合报考要求,视为报名不通过。

  (二)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4月15日后查询网上预审结果。预审未通过人员可于4月15—17日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缴费标准

  依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重新明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0〕5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每人每科51元;水生动物类,每人每科60元。

  (二)缴费方式

  报考人员可于5月6日后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可于5月8日-11日通过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7月8—14日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考试时间为7月14日。

  具体安排为:

  基础科目:上午8:30—9:30;

  预防科目:上午11:00—12:00;

  临床科目:下午2:00—3:00;

  综合应用科目:下午4:30—5:30。

  考试方式为闭卷、计算机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1月22日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将发布计算机考试操作软件和演示视频,考生可提前了解熟悉计算机考试答题界面、作答方式等。

  七、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3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23版)》为准。

  每门科目100道题,每道题1分。

  (一)兽医全科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动物病理学,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手术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禽、牛、羊、犬、猫以及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二)水生动物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学及胚胎学,水生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鱼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微生物学,水生动物寄生虫学,水产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饲料与营养学,养殖水环境生态学,水产养殖学。

  八、考试合格成绩认定

  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3个连续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视为考试通过。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考试合格总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公布。如4门科目总分未达到考试合格总分数线,但单门科目达到60分的,视为单科成绩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予以保留,3年内有效。

  九、资格申请和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资格授予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另行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考试通过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取得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到),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十、证书补发

  山东考区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选择省内任意考点作为申请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申请,申请时间为7月3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能申请补发。领证时间、流程和要求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资格授予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另行公告)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达到执业兽医师资格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可重复报考。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参照本公告执行。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海南考区考试公告执行。

  (三)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四)山东省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51788655。

  附件:1.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2.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附件1-2汇总.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rszc/202401/t20240116_46571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食品安全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养殖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养殖动态网 yzdt.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4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